6-20-01-01钳工
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条件
职业 | 等级 | 报名条件 | ||
(6-20-01-01) | 报考条件 | 初中毕业 (或相当文化程度) | ||
初级 (五级) | 1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(含)以上。 2.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。 | |||
中级 (四级) | 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 2.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(含)以上。 3.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 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 专业或相关职业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 | |||
高级 (三级) | 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(含)以上。 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 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 技能等级证书),并取得经 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 3.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(含)以上。 | |||
技师 (二级) | 1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 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 2.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高级技 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(含)以上;或取 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 2 年(含)以上。 | |||
高级技师 (一级) |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 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(含)以上。 | |||
说明: 1.各等级申报条件中,满足其中任何一项,即可进行申报。 2.此表仅供参考。具体申报条件以《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》 中要求的申报条件为准。 3.本职业:机修钳工、装配钳工、工具钳工。 4.相关职业:模具工、机床装配维修工、飞机装配工、工程机械维修工等,下同 5.本专业或相关专业:机电一体化技术、机械设备装配与维修、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、工程机械维修、新能源汽车制 造与装配、船舶建造与维修、飞机制造与装配等,下同。 6.五级/初级工 500 标准学时;四级/中级工 400 标准学时;三级/高级工 350 标准学时;一级/高级技师 250 标准学时 |